一、超速扣分的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超速扣分标准如下: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12分。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9分。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6分。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6分。
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3分。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记3分。
7、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记1分。
二、超速罚款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具体实践中,对于超速的具体罚款,以当地实行规定为准,以下标准可做参考:
1、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罚款50元;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
3、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
4、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
5、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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