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车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违法停车如何举报

违法停车如何举报

来源:尚车旅游网

公共场所违章停车应分别向交警举报、物业投诉、所属企事业单位投诉。交警会联系车主移车并处罚,物业纠正违规停放,企事业单位后勤保卫处协助。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违规停车可口头警告、罚款,拖车需告知停放地点,损坏需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向交警举报、物业投诉、所属企事业单位投诉。,首先,在市政管辖的公共场所违章停车,拨打110或122向交警举报。工作人员会根据车主登记的联系方法,联系车主来移动车子,并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其次,在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违章停车,找物业、管理方投诉。请其纠正违规停放行为;,最后,公司企业和机关单位所属的停车区域的乱停乱放可以拨打企业和单位的后勤保卫处举报,请工作负责人帮忙纠正违规停放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章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拓展延伸

违法停车应该如何有效举报?

要有效举报违法停车,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收集证据:拍摄违法停车车辆的照片或视频,记录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

2.查找相关规定:了解当地的交通法规和停车规定,确保您掌握了违法行为的准确定义。

3.联系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警察局报告违法停车情况,提供详细的证据和信息。

4.使用举报平台:许多城市提供在线举报平台或手机应用程序,您可以通过这些平台提交违法停车的举报。

5.保持跟进:记录您的举报号码或相关信息,并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了解举报进展情况。

6.尊重程序:遵守当地法律程序,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7.提高公众意识:在社交媒体上分享您的举报经历,提醒他人合法停车的重要性,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请注意,在进行举报时,确保您的行为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举报违法停车有助于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结语

合理有效地解决违章停车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举报渠道。对于市政管辖的公共场所违章停车,可拨打110或122向交警举报,由工作人员联系车主移车并进行教育和处罚。对于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违章停车,可向物业或管理方投诉,要求其纠正违规行为。对于公司、企业和机关单位所属的停车区域乱停乱放问题,可拨打企业或单位的后勤保卫处举报,请求工作负责人协助纠正违规停放行为。以上举报行为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以保障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