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营业执照承诺书是指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注意事项,工商主体应按照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工商企业只准登记和使用一个名称。在同一市、县境内,不得使用已登记的同行业工商企业的名称。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申请登记的工商企业,应当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核算的单位。工商企业所属的非核算的分支机构,由该工商企业统一申请登记。
第五条 工商企业应当登记的主要事项: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筹建或者开业日期、经济性质、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资金总额、职工人数或者从业人数。
第六条 工商企业只准登记和使用一个名称。在同一市、县境内,不得使用已登记的同行业工商企业的名称。
第七条 开办工商企业,需要进行基本建设的,应于建设项目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筹建登记。工商企业建成后,应于投产或者开业前三十日内,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
第 开办工商企业,不需要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办理筹建登记,直接申请开业登记。申请开业登记,应于开办企业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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