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一、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对象有哪些
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可以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二、吸毒记录如何消除
吸毒记录以及吸毒相关处罚记录是无法消除的。吸毒人员只能取消动态管控,降低管控等级,需社会戒毒三年以上,也就是从最后一次被抓放出来三年以上了,才可以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去市禁毒委申请取消动态管控,由黄色管控等级变更为蓝色关注等级,这样身份证信息就不会报警了。
对吸毒成瘾人员,在给予上述治安处罚的同时,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三、对吸毒行为该怎么处罚
对吸毒行为的处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
(三)吸食,注射毒品;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吸毒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四)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对于吸毒成瘾严重、社区戒毒难以戒毒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吸毒者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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