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赠与房子给儿子,如赠与合同只归儿子,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纠纷时所有权也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未指明或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如果只归夫或妻一方,则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婚后父母赠与房子给儿子。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儿子,则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发生离婚纠纷,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没有指明或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则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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