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户分离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具备户口登记条件的,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为了保障人户分离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对人户分离家庭有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我国实行特殊情况特别对待的制度。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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