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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口头协议怎么定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第六十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相关人士:非全日制用工,主要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小时工”,其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查显示,非全日制就业,正以其“用工成本低、就业灵活度高”的优势逐步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青睐。小时工的自身素质,也在向知识型、技能型人才转变,早已跳出人们原来“简单体力劳动者”的定义。上海自2004年开始在全国首次发布了非全日制指导价位以来,涵盖家政、健身、教育、演艺、婚庆、翻译餐饮、零售、导游等领域今年上半年已发布多达136个职位。其中,婚礼司仪的工资高位数已达1600元每次。今年4月1日起,本市小时工标准从原来的7.5元调整到8元,且其中不包含个人和单位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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