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违约处置的条件是: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3.在第2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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