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呼吁受害者应及时报案。机关、和应接受举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相关方。被害人可向机关、或报案或控告。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相关方;如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应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若犯罪者有偿还能力但不愿意还钱,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或提交采取强制措施。若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
法律分析
受到诈骗后,应该尽快去机关报案,机关、人民或者人民都应该接受举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举报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报案或者控告。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诈骗还要还钱吗
诈骗还要还钱的,因为还钱是属于民事纠纷,诈骗是属于刑事案件,两者是不一样的。如果犯罪者没有钱还的话可以有分期付款的方式,如果有能力还钱但不还的话那么可以提交采取强制措施。
刑罚是刑事责任,还款是民事责任,只要有偿还能力当然要还。但如在判决前还,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判决后服刑期间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
三、诈骗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吗
诈骗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拓展延伸
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对犯罪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当受害者被诈骗后,通常会采取各种方式来还钱,但有些犯罪者却不愿意还钱,这时候就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还钱。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我国刑法采取了刑罚与还款相结合的方式,即诈骗罪犯罪者除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被害人可以依法要求犯罪者还清其损失。
在刑事诉讼中,诈骗罪的刑事责任通常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和强制戒毒。对于诈骗罪犯罪者,如果其诈骗数额较大,则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以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
而在民事诉讼中,诈骗罪犯罪者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即被害人可以依法要求其还清其损失。如果犯罪者无力偿还被害人损失,则可以通过拍卖其财产来偿还债务。此外,犯罪者还需要接受心理辅导,以恢复其身心健康。
综上所述,诈骗罪犯罪者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犯罪者还清其损失,既能够维护受害者的权益,也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受到诈骗后,应该尽快去机关报案,机关、人民或者人民都应该接受举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举报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可以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报案或者举报。若为刑事案件,则机关、人民或人民都应接受报案或举报,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若为民事纠纷,则可以有分期付款的方式,也可以提交采取强制措施。另外,诈骗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