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贷款比例原则上最高不会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股权质押贷款比例要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性质等因素,由借款人、贷款人和出质人商量确定。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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