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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放弃继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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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协议需要有: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基本信息;2、继承权的由来以及继承人欲放弃继承的遗产详细信息;3、放弃继承理由;4、放弃人签字确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应当亲自在公证员面前作出。继承人不能亲自到受理继承公证申请的公证机构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其表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应当经过公证。

一、接受遗赠的表达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因此,表示接受遗产一定要进行明示的表示如:书面、口头等。

二、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可以反悔吗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在遗产处理之前可以反悔,但不一定还能恢复继承权,如果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后,想恢复继承权,其他继承人表示同意的,由人民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应当亲自在公证员面前作出。继承人不能亲自到受理继承公证申请的公证机构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其表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应当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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