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车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法工委和法制委的差别

法工委和法制委的差别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

没有区别。1983年9月,法制委员会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委)。法工委是全国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法工委在全国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有关法律案的起草、修改、研究及审议服务工作,全面承担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对报送备案的行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实施监督具体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五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