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1月10日颁布的《婚姻家庭法》,新规定婚假天数由原来的3天增加到30天,并且对产假、陪产假、哺乳假等也做了相应调整。具体来说,女方在生育时的产假由原来的98天增加到128天;男方的陪产假从原来的7天增加到21天;哺乳假由原来的1小时/天增加到2小时/天。此外,职工在享受上述假期的同时,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工资或者给予补贴。这些新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职工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吉林省婚姻家庭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结婚应当享受3日的婚假。配偶、父母、子女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每年累计不超过10日。职工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职工的男方可享受陪产假。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工资或者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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