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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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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发回重审撤销的原审判决的情形有: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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