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配偶在婚内家暴需要的证据如下:
1、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各种照片;
2、能够证明施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
3、邻居朋友的证人证言;
4、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5、受害者的医院诊治记录或伤害鉴定结果;
6、显示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各种录像。
一、家庭暴力是否能直接判离婚
家庭暴力起诉是否会判离婚,要看被施暴方是否能证明确实存在家庭暴力,具体如下:
1、被施暴一方能够证明对方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的,调解无效后直接判决离婚;
2、家庭暴力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调解无效,一方坚持离婚的,准予离婚;
3、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暴力一方可以提供医疗记录和伤害检查证明,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劝阻工作记录,邻居朋友的证言等证据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二、遭到家庭暴力怎样离婚
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会造成不利。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6、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呢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1.保证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1.实施暴力者的。2.向妇联、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