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编造和有某种关系,骗取当事人信任,把案子揽到手。
2.假称跟法官的关系好可以全额退费为由,让当事人交出诉讼费和签退费手续费给他来退。
3.让当事人交出合同原件,当事人就没有了证据,也就无法在告被告,然后私下跟被告签订调解协议,把赔款占为己有,把诉讼费占为己有。
4.伪造公文骗当事人。
5.在律师事务所的收费之外巧立名目私下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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