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备案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
(1)取号
申请人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已进驻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或管理站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申请接收
申请人在各医保分局窗口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受理
申请人在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3、审核
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
a、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b、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c、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
4、审批
核对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做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5、办理结果
a、材料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盖章办结;
b、材料不齐全,告知补齐材料后再申请。
社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直接去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进去之后会有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如何走流程,一般只要填写两个重要信息,一个是备案原因,另一个是就医医院,将这些填写清楚,等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就备案成功了。
综上所述,办理常住异地就医备案后,可持金融社保卡到备案地的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外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及未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需先垫付,后申请现金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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