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是税法规定的开票方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如存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情形的,付款方可向税务机关申请解决,由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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