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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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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是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发放。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该校当年国家助学金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法律法规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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