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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和再审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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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在于:

1、申请再审的主体(严格)是原审的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

2、申诉是不受自愿原则等这些的。

3、申诉没有时间的,但是申请再审有时间的。

4、申请再审受一定的法定情形的,但是申诉不受这些。

、再审申请应该向有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提出,而申诉可以向任何一个提出。

6、申诉是民主权利,没有具体条件的一些。无论是从性质上来看还是作用上来看看这两个,不能将其混淆。

一、我国的刑事案件申诉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在作出判决、裁定后还有申诉的救济途径,从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直至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两年内,均可提出申诉申请,特殊情况超过两年也应受理该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此可以看出,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申诉人就可以申请申诉了。

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予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不予受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下,不受两年,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

二、刑事申诉流程

1、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或人民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一定理由。管辖或人民即应予以立案审查。

2、刑事申诉的审查

人民或人民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案件事实。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并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则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为根据。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这是审查申诉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内容。所谓适用法律,是指应以判处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一般不能依据新法律翻过去的老案。只有为纠正过去错误的法律而制定的相应的新法律,才能作为申诉审查和再审审理的依据。

3、审查结果的处理

原终审人民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经再审后的案件。对再审改判无罪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原来有工作的,由原审人民移交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原来没有工作的,移交当地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善后处理工作,是党和国家取信于民,树立法律威信,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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