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目前国家已经取消农村义务工。农村义务工是1991年12月7日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取消了农村义务工。
法律依据: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第十条 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
第十一条 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按标准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10至20个劳动积累工。有条件的地方,经县级以上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劳动积累工应当主要在农闲期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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