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被告答辩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2.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答辩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答辩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第二百六十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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