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加强领导,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尤其是提高责任者“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好安全工作。
3、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为使作业现场都按规程操作,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同时要抓好现场管理,还必须抓住事故多发的几个环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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