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破产清算:组建清算组,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财产和债权,拨付费用,按顺序清偿债务,最终结束。商业银行破产时,个人储蓄存款优先支付。
法律分析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特别注意的是,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薪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8、破产清算的结束。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依法宣告其破产。
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组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薪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拓展延伸
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及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破产清算是指当金融机构无法偿还债务或无法继续经营时,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清算活动。其法律程序主要包括申请破产、破产财产的收集与评估、债务清偿、资产分配等环节。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也得到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破产清算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财产的公正、公平分配。同时,金融机构的管理层和相关责任人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违反破产法规定、滥用职权等。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与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各方利益的公正性。
结语
通过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拨付破产费用等一系列程序,商业银行破产清算实现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薪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商业银行应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九十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裁定认可。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