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两个责任分别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承担责任的主体,这里强调的是集体责任。但作为一个集体人格由班子成员组成,其承担的职责通过组成人员来行使。组成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有着不同的职责分工,除了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还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通过会议和其他形式行使集体职权。
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每个,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
第二十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副,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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