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且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如果该地块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相关主体还需要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