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派出所没有行政拘留的决定权。需要对违法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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