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房产公证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公证已经作出之后,只要没有足够的证据推翻公证,则公证的事项是永久有效的,如果有充分证据推翻公证事项的,则公证自推翻时即失效。当然如果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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