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都是商户承担”门前三包。
法律依据: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规划:
(一)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由所在地事处或者乡、镇划定。其中地处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单位,其责任区是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算起)至便道道牙;无便道的,至道路中心线;无毗邻单位的,从本单位四周房基线算起(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算起)。
(二)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的,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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