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不适用仲裁: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属于人身关系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属于纵向关系纠纷);劳动争议的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适用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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