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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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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

1、本人的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3、结婚证。如果结婚证毁损或遗失,或一方因故强行收藏住结婚证,则需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证明;

4、离婚协议书;

5、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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