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体投标保证金由谁提交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四十五条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只要招标人没有专门规定,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但是,注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各方中应当包括牵头人。
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主要包括:
1、银行保函、商业保函或者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2、保兑支票;
3、现金支票;
4、银行汇票;
5、银行电汇;
6、即期汇票;
7、银行本票;
8、现金钞票;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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