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办理结婚证明需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向户籍所在地提交其所在地村委会或者居委或出具的该当事人本人无配偶的签字证明文件,经过民政局等工作人员审核之后即可予以开具。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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