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车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当得利案件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不当得利案件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一、不当得利案件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1、不当得利案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管辖。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二、不当得利成立条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成立条件如下: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