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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减刑条件是什么?

来源:尚车旅游网

故意伤害罪减刑的范围是:

1.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到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2.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在1到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在1到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4.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的,可以在1到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在1到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故意伤害罪减刑的范围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法定情节的减轻量刑情节:

1、行为人是未成年人。

2、被害人有过错的。

3、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自首情节的。

5、有立功表现的。

6、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

7、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

8、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

9、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

故意伤害罪减刑条件有哪些

关于故意伤害罪减刑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故意伤害罪减刑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刑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而上述的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了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等教育活动和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的四个条件。

如果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也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提供重要线索,或者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查证属实;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或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在日常生产或者日常生活中有舍己救人情况的;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服刑多久可以开始减刑

一般来说,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1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2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符合减刑条件的,至少执行2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至少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

《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要求描述的较为笼统,服刑人员在狱内减刑时,需要根据其遵规守纪、认罪悔罪、原判罪名、原判刑期、已服刑期、考核分情况、在狱内是否受到过处分、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多种情形综合进行评判。

综上所述,除了六种法律规定应当减刑的情形之外,对于绝大部分服刑人员来说,减刑从来不是一件理所应当,水到渠成的事情,而是作为一种激励改造的手段,在达成如遵规守纪、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等一系列条件后才有可能得到的激励。

相关内容: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

虽然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减刑的,但我国法律中却对无期徒刑的减刑作出了限制。那究竟法律上面是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呢?下面是优律师为大家做的详细解答。

一、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路的政策,即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罚执行期的计算依刑法规定,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

如某罪犯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执行二年后,因有立功表现,监狱上报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建议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该罪犯自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还要执行期十八年,刑罚执行才算完毕,已执行的二年不计算在裁定的十八年有期徒刑内。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何区别

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 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实践中,罪犯最终被判无期徒刑的话,说明其犯罪行为还是很严重的,因此才会给予如此严厉的处罚。那么限制无期徒刑减刑其实就是很有必要的了,要是可以随意的进行减刑,那么最开始判处无期徒刑也就没有任何意义。

故意伤害罪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故意伤害罪假释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故意伤害罪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前诉规定主要反映三个方面:

其一,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且必须满足一定的执行刑期条件。

根据规定,以下对象就不得假释:第一,累犯;第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其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二、如何确定罪犯是否有悔改表现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 确有悔改表现 :

(1)认罪伏法;

(2)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办理假释案件,认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根据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应当定期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情况,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相关内容: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后发现漏罪怎么办

刑法中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下是可以假释的,假释也意味着可以提前被放出监狱,那么针对假释这个法律问题刑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后发现漏罪怎么办,这个是必须要重视的,今天给大家整理一下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一、

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后发现漏罪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二、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判?

关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三、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假释一般都会设定一定的考验期 ,根据《刑法》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那么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我们又该要注意些什么呢。

根据《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通过阅读以上这些内容,相信大家对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后发现漏罪怎么办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了解,假释和缓刑不同,假释之后发现漏罪是不需要撤销假释的,而缓刑中发现漏罪是需要撤销缓刑,新罪与旧罪并罪处罚,所以在考虑问题的时候也要看具体情况。

故意伤害罪怎样可以减刑

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故意伤害罪的减刑情节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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