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逮捕是我国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但逮捕更能体现严重性。拘留是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措施,而逮捕则是司法机关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措施。
法律分析
逮捕比拘留更能体现严重性。拘留和逮捕都是我国有关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刑事中的拘留是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措施,逮捕司法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
拓展延伸
逮捕和拘留:权力行使的界限
逮捕和拘留是刑事司法中常见的强制措施,用于犯罪嫌疑人的自由。然而,这两者在权力行使的界限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逮捕是指警方依法将嫌疑人带到局,以便进一步调查和起诉。逮捕通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法的逮捕令。而拘留是指将嫌疑人暂时羁押在特定场所,一般由执法机构决定并进行管理。拘留的时间较短,通常用于调查取证阶段。尽管逮捕和拘留都是人身自由的手段,但逮捕的严重程度更高,需要更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标准。因此,权力行使的界限在逮捕和拘留之间存在差异,以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
结语
逮捕和拘留作为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措施,都用于犯罪嫌疑人的自由。然而,逮捕更加严重,需要更高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标准。逮捕是警方依法将嫌疑人带到局,以进一步调查和起诉;而拘留是将嫌疑人暂时羁押在特定场所,通常用于调查取证阶段。在权力行使中,逮捕和拘留的界限有所不同,以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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