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未协商一致的,可以判决离婚,判决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另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离婚后贷款的钱怎么还
夫妻一方婚前的贷款,符合下列情况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夫妻二人负连带责任: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夫妻二人对债务的负担应是均分,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之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付的份额。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应当由欠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债务。
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对于夫妻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可以进行夫妻之间的债务约定,也就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期提出请求,由人民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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