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后能要回彩礼的情况包括:未共同生活且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彩礼的退还金额可根据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协商确定,但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一般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一、女方提出离婚哪些情况下能要回彩礼
1、出离婚,以下情况能要回彩礼:
(1)以双方离婚为前提,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2)以双方离婚为前提,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是怎么退的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那么返还彩礼的金额可根据过错程度、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具体原因,双方可以相互协商,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男女双方可以根据具体的原因协商退还的数额。
3、如果是因为男方的原因导致解除同居关系的,以及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或者出现流产的,退还的彩礼数额可以相对于前面两种情况的程度下再减少。
关于“婚前因给付彩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这种情况如果离婚,也是要退回彩礼的。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当女方提出离婚时,以下情况能够要回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彩礼的退还金额应根据过错程度、男女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对于已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一般不支持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对于婚前因给付彩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退还彩礼的数额需综合考虑给付彩礼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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