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暂住证。. 第十三条 暂住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机关依照本规定可. 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和其. 他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