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我在网上看到有关婴儿肥皂的宣传,于是去正定县张某处采购一批肥皂,打款3万元,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张某承诺3月25日发货,至今也没有发货,多次与其联系,电话拒接,我该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为由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吴先生与张某达成购买肥皂的口头合同,并支付3万元货款,张某应按约定日期交付价值3万元的肥皂,逾期不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吴先生可以去起诉,追究张某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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