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生活中自觉地履行的义务如下:
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义务;
5、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6、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7、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8、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9、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10、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11、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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