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和《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登记户口时需要本人或监护人前往派出所办理,只需一个人前往。同时,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一书、父母任意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并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于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还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书。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不需要父母双方都去派出所办理,只需一个人前往办理即可。
根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有:登记户口的时需要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借《出生医学证明》一书和父母任意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到办证中心或者是当地派出所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要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书。
拓展延伸
上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户口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以便确认其身份信息;
2.户口簿:如果申请人没有自己的户口簿,需要提供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原件;
3.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
4.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其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5.子女出生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其子女的出生证明,以便确认其亲属关系;
6.申请人户籍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其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证明其原户籍所在地;
7.申请人现实表现情况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其现实表现情况证明,如工作证明、学生证明等;
8.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综上所述,办理户口登记需要提交以上材料。如果申请人准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办理或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无户口人员可以通过前往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需要提供本人或监护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任意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并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对于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还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书。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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