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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冻结后能否办理新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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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后,办理新卡也可能再次被冻结。法院冻结银行卡是为了防止被告逃避债务,可以冻结多张银行卡。根据法律规定,冻结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超过期限则冻结无效。法院应解除冻结的情形包括案外人财产、申请人撤回申请、债务已清偿等。解除冻结需向登记机关发通知。

法律分析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后,可以办理新卡,但仍有可能会再被冻结的。

法院冻结银行卡,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是在执行中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冻结金额,应以当事人的申请金额或执行标的额为限,如果所冻结的银行卡中金额不足的,仍然可以冻结其它的银行卡,包括新办的银行卡。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结语

根据法院冻结银行卡的相关规定,被冻结后可以办理新卡,但仍有可能再次被冻结。法院冻结银行卡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执行中的执行措施。冻结金额应以申请金额或执行标的额为限,不足时可以冻结其他银行卡,包括新办的。根据相关规定,冻结期限有限,超过期限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财产已被拍卖、变卖或抵债时,冻结效力消灭。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应当解除冻结并通知相关方。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五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制定信用卡交易授权和风险监测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系统和人员,确保24小时交易授权和实时监控,对出现可疑交易的信用卡账户应当及时采取与持卡人联系确认、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等风险管理措施。

发卡银行应当对可疑交易采取电话核实、联系收单银行、调单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风险排查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五条 信用卡业务计结息操作,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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