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刑事案件,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就应当将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返还或者移交,由判决没收。如果没有判决没收,机关就应无条件返还。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刑事涉案物品,机关无权没收。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章》 第二百七十 对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依法予以返还,并向人民送交回执。人民未作出处置的,应当征求人民意见,并根据人民的决定依法作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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