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要明确工伤认定要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公司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由谁提交相关材料?
一般而言,由公司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若是公司拒绝提交的,员工可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提交。
(三)社保部门审理时间有多长?
此处有两个时间点。
一是受理时间: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若是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是处理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而对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四)若是对结果不满意又该怎么做呢?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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