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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