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育津贴不按158天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产假的天数计算。除按规定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之外,山东省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可以分为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两部分。其中,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按照具体的产假天数,以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并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相应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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