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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是否可工伤认定

来源:尚车旅游网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行政确认的行为。该确认是为了确定劳动者在工作或类似工作过程中对人身的侵害,并对其进行定性。如果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程序是否需要县人社局参与?

工伤认定程序一般需要县人社局参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人社局作为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部分,具备进行工伤认定的职责和权限。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县人社局负责收集、审核和评估工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以确定工伤的性质和程度。他们还会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医疗机构、工会等)进行协调和沟通,以获取必要的信息和证据。最终,县人社局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发出通知。因此,如果需要进行工伤认定,通常需要县人社局的参与和协助。

结语

经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确认,工伤认定是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进行行政确认的过程。对于不满工伤认定结论的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工伤认定程序一般需要县人社局参与,他们负责收集、审核、评估材料,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最终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因此,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县人社局的参与和协助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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