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暂扣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执勤先予扣留驾驶证的时间,不是正式的处罚决定,当然也不是处罚生效之日。只有在违法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并出具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才属于这里的“处罚决定生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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