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
1、一次性付款购房;
2、商品房按揭;
3、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5、离退休;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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